首页 |
|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调查意向通知 |
2020/04/28 16:44:11 |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调查意向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与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商讨,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中“个人申请”部分进行公开调查有意向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服从分配,保质保量完成陪审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意向调查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意向申请。附: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意向调查表。 (二)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意向调查的期限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意向调查表发送至邮箱:court_xh@163.com 联系电话:88497862、88497986。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个人申请意向调查结果,建议符合条件公民至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正式报名。 三、报名须知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照片等书面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正式报名地点、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详见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公告。 另附调查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