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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调查意向通知
2020/04/28 16:44:11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调查意向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与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商讨,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中“个人申请”部分进行公开调查有意向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服从分配,保质保量完成陪审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意向调查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意向申请。附: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意向调查表。

(二)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意向调查的期限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意向调查表发送至邮箱:court_xh@163.com  联系电话:88497862、88497986。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个人申请意向调查结果,建议符合条件公民至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正式报名。

三、报名须知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照片等书面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正式报名地点、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详见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公告。

另附调查表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意向调查表.xlsx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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