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0106民初8028号
傅高泉:
本院受理原告杨阿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二О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