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浙0106执异89号
苏秀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久鑫不锈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6执异8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执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