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106民初6838号
黄镓维:
本院受理原告侯超诉你、陈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106民初68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准许侯超撤回对黄镓维、陈金海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5元,由侯超负担。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Ο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