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106民初8875号
洪显富:
本院受理原告方惠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106民初88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准许方惠琴撤回对洪显富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35元,由方惠琴负担。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Ο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