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浙0106民初217号
杭州睿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106民初2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准许张志民撤回对杭州睿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67元,由张志民负担。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Ο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