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设置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每人50件。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