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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2022/08/18 19:28:22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设置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每人50件。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818


附件: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