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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政治思想建设、日常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办理增减机构设置的报批手续;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人事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及职级晋升、调整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法官遴选、考核、退出的报批;负责法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先进评比表彰奖励;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等工作;在党组领导下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法院政务;负责全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答复;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负责本院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本院诉讼档案管理、财务工作;负责本院的基建、固定资产、司法行政等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装备的配置、维护、管理,包括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现代化建设;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立案;对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分案;决定诉前保全和仲裁委托保全的受理;负责来访接待、来信处理和判后答疑、申诉案件的审查;负责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答复及协调;负责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日常运作;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化窗口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导诉、诉前分流、立案缴费、诉讼材料接转、联系排期、送达诉讼文书(指来院送达部分)、案款缴纳及退费等诉讼环节的跟踪联系服务;负责涉案标的评估、鉴定、拍卖等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及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提出司法建议;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事审判一庭(涉外民商事审判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较为复杂疑难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格权利、物权纠纷等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除外);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理较为复杂疑难的第一审合同、借款等商事纠纷案件;审理较为复杂疑难的第一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提出司法建议;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二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较为复杂疑难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格权利、物权纠纷等民事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除外);审理较为复杂的第一审合同、借款等商事纠纷案件;审理较为复杂疑难的第一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审理本院管辖的申请公司清算案件、破产关联类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提出司法建议;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事审判三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较为复杂疑难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格权利、物权纠纷等民事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除外);审理较为复杂的第一审合同、借款等商事纠纷案件;审理较为复杂疑难的第一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提出司法建议;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民事审判四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 承办本院管辖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审理其他简易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开展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司法确认、小额速裁;提出司法建议;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较为复杂疑难的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的案件;审理本院管辖第一审电子商务网上纠纷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上述类型案件;提出司法建议;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负责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提出司法建议;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案件审判执行流程各节点管理监督;负责案件质效管理以及案件评查通报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分析、阳光司法、司法建议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团队及成员业绩考核的基础数据管理等;负责审判、执行工作业务规律性总结,疑难复杂问题及新类型专业问题的研判;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执行局 执行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执行案件和其他法院委托的各类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事项;实施审查裁决权和监督管理权,对执行异议、终结执行等裁决事项进行审查、裁决,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听证;对强制执行措施及涉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报批,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